智通财经APP讯,ST恒久(002808.SZ)发布公告,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、洪涛、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[2024]267号)。
经查,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;二、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;三、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;四、关联交易未披露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信披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规定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、时任董秘洪涛、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违反《信披办法》第四条规定。余荣清、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,冯芬兰对第二、三、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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